企业网站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
一、提交申请
《备案表》,请将填好的备案表发至邮箱
石景山分局网安大队邮箱:sjswadd@126.com
*备案表不能有空项(不要改变表格格式),如:域名注册服务商、上级网络接入服务商和网站IP地址资源等不会填的项目可咨询自己的运营商协助填写。上级网络接入服务商和网站IP地址资源指的是服务器的情况。
*请在三个工作日内,将填好的备案表发至邮箱。同时请务必电话通知网安大队,以便及时进行初步审核。
网安大队电话:88788009;88788516。(工作日09:00-11:00,14:00-17:00)
二、初步审核
公安民警会在3-5个工作日给已反馈,反馈的信息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(请确保备案表上的联系人联系畅通)。
三、预约检查
请准备好以下材料,到石景山公安分局网安大队339室办理备案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企业网站提交材料:
1、《备案表》(签字盖章)
2、《安全承诺书》(签字盖章)
3、《安全责任书》(签字盖章)
4、《工商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盖章)
5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(已取消)
6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(ICP证复印件盖章)
7、没有ICP证的提交ICP备案号,查询网址:http://beian.miit.gov.cn/publish/query/indexFirst.action(提交工信部查询截图打印版,加盖公章)。
⭐8、接入服务协议文件(复印件盖章)
9、域名所有权证明文件(复印件盖章)
10、企业法人、经营负责人、应急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上注明该人联系方式并盖章)。
⭐11、单位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(加盖公章)
⭐12、网站实际办公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(无需全部合同,能证明租赁关系即可盖章)
四、完成备案
*到公安局完成以上审核以后,请在进行网上提交,获取备案号。网上提交,网址:www.beian.gov.cn
用户注册、登录→个人中心完善个人资料、信用认证→开办主体管理→新办网站备案申请。
*新办网站备案申请的内容必须与纸质版备案表上的内容一致。
公安机关审核后将会发放公安部备案号,您需要将备案号放置网站首页下端;您可以将网站备案代码放置在网站上,获取代码方法:在已备案网站中查看网站详情,点击【点击复制备案号】即可获得备案代码。
*详见:《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备案操作指南》
五、APP评估报告
若单位有在使用的APP,请在完成网站备案后,在“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”(www.beian.gov.cn)中进入评估报告登录入口完成APP安全评估。
落实公益性安全防护措施
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与公安部一所、三所等单位协调沟通,完善了中小网站防护系统功能和用户体验,已在“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”(www.beian.gov.cn)首页上推出两款安全防护产品供互联网企业自行选择、免费安装使用。
请互联网企业积极安装中小网站防护系统,严格依法落实网站安全防护措施。
石景山公安分局地址: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,古城地铁西侧十字路口南侧100米路东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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